臺中市老人會會員往生互助辦法辦事細則 113.03.28修訂
壹.委員會
一. 組織:應屆理事會、監事會之理事、監事為當然委員、當然監事,理事長為主任委員、常務監事為主任監事。
二. 會議: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誤餐費及交通費由委員會議定之。
貳.業務人員
一.組織:總幹事、秘書、總務組、業務組、會計組等人員應協辦本會業務,服務組兼辦互助業務聘請幹事若干名,由主任委員提經委員會通過聘用。離職時不發給離職金。
二.辦公時間:每週一及每月初五日,為全天上班。(上午8:30∼14:30,
14:00截止收件)。每週二至週四上半天班,(上午8:30∼12:00,
11:30截止收件)。(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。)特殊狀況比照市府
規定辦理。
三.交通費:由委員會議定之。
四.新進及退休人員:由委員會議定之。
參.小組
一.組織:為發展業務、加強服務會員,依據實際需要各鄉、鎮、市應設小組並派小組長,新設小組限五十名以上、小組長出缺時應經委員會通過。
二.涵養:組長代表本會對外行事,其責任、影響極大,應樹立會員表率、時時謹言慎行、應多宣揚本會互助服務之傳統美德,如有妨害本會名譽、逾期不繳款或領導不適任者(該小組會員多數不歡迎)等,經委員會議決解除其職務。
三.任務:組長承委員會之命,應執行本會各項交付任務。含代本會收費(如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互助金、…等)同時使用本會印製之收據交會員存證。應於發文期限內(2個月)收款(現金、郵電匯、支票7日內均可)繳交本會;及協助本會辦理自強活動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組長申請給付或請領活動經費應先繳清逾期之互助金,特殊事故本會得依法追討之。逾期慰問金經催繳(二週)而未繳者,得由本會通知該組會員暫停繳費,並得舉開該組會員大會,商討改組事宜。並得由本會提起法律訴訟,訴訟期間,保障會員權益,該組如發生會員往生給付情形,得由新組長或會員之受益人,直接到本會申領給付。
四.經費:小組之經費收支對小組會員報告財務運作內容,建立經費公開,同心協力經營小組,維護本會信譽。
五.活動:小組之活動應嚴守本會規定,例如:會員慶生會、自強活動…等不得將補助款轉發給會員,或購買物品送會員,造成福利不同,帶來許多困擾。小組之活動應以多數會員參加為原則,例如:自強活動可分梯次、日數、地點多求變化,人數較少之小組可跨組聯合舉辦,使人人都有機會參加。
六.會議:組長會議每年召開一次,交通費及誤餐費由委員會議定之。
七.津貼:以小組互助金收費總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為原則。
肆.會員
一.會籍:入會年齡55歲至80歲,(例如113年為58年次至33年次,以後逐年類推,55∼75歲入會者,需入會滿8個月,76∼78歲入會者,需入會滿10個月;79、80歲需入會滿1年。)以上往生才能請領給付。入會需檢附老人會往生互助申請書一份,身份證影印本(若有困難者得以三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代替)乙份及一吋相片一張(以戶籍謄本入會者,需提出受益人之切結同意書)。如發現重複參加會員者、後者無效。會員享有本會之福利並應依期繳納互助金,如有財務困難者需經申請,得保留會籍3個月。未依期繳納互助金,且未經申請保留會籍者,或經申請保留會籍,但逾期3個月(含)以上,皆視同放棄互助會員資格,逕由本會註銷其會籍,會員不得異議。
二.往生:依前項規定達到期限後,始得申請辦理給付,未滿所屬期限發香奠金3000元整,已繳各款項不予退還。申領慰問金必須備妥下列證件:
1.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證明正本各一份(受益人親自到本會辦理,免附除戶證明),
2.領款人(受益人、保證人)身分證影印本各一份,
3.領款人(受益人)填妥切結書一份。
4.給付額以會員往生日計算,領款人(受益人)未領給付而導致溢繳慰問金,不得要求退回。
三.福利: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如自強活動、慶生會、槌球比賽、歌唱比賽…及領用各項紀念品、刊物…等。
伍.經費
一.定期存款:本會基金分散存入金融機構,應於理事會備查及受監事會不定期抽查,並專設不可動支基金定期存單,存摺印鑑採用會印、理事長印、會計印,均需分開保管。
二.活期存款:每日結帳存入金融機構。(機構需指派收費員服務)應於委員會列帳報告,印鑑使用保管與定存相同。
陸.附則
一.本辦事細則經委員會、理監事會議議決通過,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二.遇天災、疫情、兵災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時,本會得暫停付款,並尋求政府或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處理。
91.03.30.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備查
93.10.21.第六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備查
94.03.27.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備查
99.03.15. 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備查
102.9.29. 第九屆第一次臨時代表大會備查
107.6.9. 第11屆第1次臨時代表大會備查
108.03.30第11屆第3次代表大會備查
109.01.15 第11屆第1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109.03.18 第11屆第2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109.07.16第11屆第4次代表大會備查
109.10.29第11屆第2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109.12.03第11屆第12次常務理監事會會議
110.04.24第12屆第1次代表大會備查
113.03.28第12屆第4次代表大會備查